廊坊仲裁委员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经廊坊市人民政府批准、河北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国务院法制办备案成立的,是仲裁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准司法机构。
随着近年来廊坊经济快速发展,各项经贸活动日益活跃,需要依法仲裁的经济关系日益增多。仲裁是诉讼之外解决民事、商事争议必要而有效的途径,在市场经济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2013年1月14日,廊坊仲裁委员会正式成立。成立廊坊仲裁委员会,结束了廊坊市没有仲裁解决民商纠纷的历史,开创了解决民商纠纷的又一渠道。
廊坊市仲裁委员会主要负责仲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成立时有101名仲裁员。仲裁委员会制定了章程、仲裁规则、仲裁程序、仲裁员聘用管理办法、仲裁员守则和保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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